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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说转正才交社保:怎么核实和处理?

适用或案例范围: 中国大陆 · 全国社保法原则;上海解读来源核验: 2026年10月4日
本站准备性问答 · 请核对适用范围原文发布: 2024年6月24日适用条件与例外: 各地缴费经办与更正流程不同;承诺补缴不等于已核实参保。

对照实际用工日、登记情况与逐月缴费记录。

社区问题整理:本站独立回答,不转载原帖。规则根据下列正式资料核对,讨论本身不作为法律依据。

本站阅读正文整理:2026年10月4日

内容审核负责人:柠檬

试用期不会推迟义务

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,不会把社保登记和缴费推迟到转正。上海人社说明引用自用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的规则。实际用工日应与之后的转正日分开记录。登记、工资中扣费及个人账户显示的缴费,是需要分别核对的记录。

核查记录,不能只听承诺

保存实际首日、合同、首次工资单及补缴说法,通过已核实的属地服务查自己的缴费记录。登记、工资中扣费、入账缴费是不同证据。具体问缺哪个月、什么时候更正记录。

按月份提出查询

用表格列任职月份、工资扣费、显示缴费及雇主答复。逐项解释缺口,而不是接受笼统的“已经有保障”。刚换雇主的,把前后期间分开,避免把显示时差与整月缺缴混淆。

仍有缺口,或已经离职

带时间线与文件向适用社保经办机构询问记录及更正程序,并问清待更正状态如何影响自己需要的待遇。记录不符时,不签称缴费已完整的声明,也不认为离职自动解决缺缴。

示例:工资扣费但记录未显示缴费

假设首张工资单扣了社保费,核实的个人记录却没有对应任职月份的条目。保存工资单和带日期的账户查询。询问人事:“这项扣费对应哪个月?何时申报?缺少条目是什么原因?”再向有关机构核查是显示时差还是缺缴。不只凭工资单认定已经入账。

更正未完成时正需要待遇怎么办?

明确需要哪项待遇及申请日期,向经办机构询问待更正记录如何影响它、接受哪些文件。这项查询与雇主补缴承诺分别保存。已经离职的,保留缺失月份清单并继续跟进更正,不认为随工作结束就解决。不在记录仍有争议时提交“全部缴费已完成”的声明。

需要继续处理这个问题?

参考资料

WorkRightsMap · Shanghai HRSS answer to a public question

这是本站独立撰写的解读,并非原文转载或授权译文;下方记录引用资料的出处。

https://rsj.sh.gov.cn/trdhy_17355/20240703/t0035_1425133.html

https://www.samr.gov.cn/zw/zfxxgk/fdzdgknr/bgt/art/2023/art_e81d115419b4463ebb59ec46467fb13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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