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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大陆 / 离职之后

组织调整离职后年终奖:指导案例 183 号

指导案例 · 生效二审判决

案例范围:中国大陆 · 上海 · 指导案例 183 号二审:2019 年 3 月 4 日 ·(2018)沪02民终11292号

原文记载的事实

房玥所在部门撤销,临近年末被解除。雇主以奖金发放月前已离职为由拒发年终奖。

公开结果

二审综合离职原因及全年工作完成情况,判付税前年终奖 138,600 元;雇主未证明绩效不符合标准。

与你的情况比较时,注意哪些边界?

该案并非员工主动辞职。奖金条款、业绩与离职情况均重要,不能推导为所有前员工都必然有年终奖。

处理自己问题时,可以准备哪些问题?

  • 工作年度适用什么奖金规则?
  • 雇佣为何、何时结束?
  • 哪些证据证明完成了奖金标准要求?

这些准备问题是本站的编辑建议,不是原案的裁判认定。

引用资料与整理日期

最高人民法院

原文发布:2022-07-06

来源核对及整理:2026-10-04

本站简要整理并非官方译文或个人案件评估。以下记录引用资料地址,供核验出处。

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shenpan/xiangqing/3646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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