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大陆 / 入职与试用转正
试用期打分证据不足:王某仲裁案
官方仲裁案例报道
原文记载的事实
保险公司提前解除王某三个月试用期的合同。证据为单方评价及权重不明的考核,未证明其不符合已约定的录用条件。
公开结果
仲裁因雇主证据不能支持解除理由,支持违法解除赔偿请求;报道未披露金额。
与你的情况比较时,注意哪些边界?
考核分数存在争议不自动等于违法解除,还需看约定条件、考核过程与实际解除理由的证据。
处理自己问题时,可以准备哪些问题?
- 入职前收到哪些录用条件?
- 能保留哪些客观工作与反馈记录?
- 考核与解除通知指向同一项不合格原因吗?
这些准备问题是本站的编辑建议,不是原案的裁判认定。
引用资料与整理日期
陕西人社 · 中国就业网发布
原文发布:2024-04-18
来源核对及整理:2026-10-04
本站简要整理并非官方译文或个人案件评估。以下记录引用资料地址,供核验出处。
https://chinajob.mohrss.gov.cn/h5/c/2024-04-18/403285.s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