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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大陆 / 离职与结算

诉讼中补充解除理由:指导案例 180 号

指导案例 · 生效二审判决

案例范围:中国大陆 · 江苏 · 指导案例 180 号二审:2019 年 4 月 22 日 ·(2019)苏07民终658号

原文记载的事实

孙贤锋被安排停工后,又因所谓旷工被解除;诉讼中公司增加了原解除通知未列的其他违纪理由。

公开结果

二审维持违法解除赔偿 18,989.46 元。审查围绕通知载明理由展开,公司未证明所称旷工。

与你的情况比较时,注意哪些边界?

该案不豁免违纪行为;关键是实际解除理由的证据,以及能否事后加入无关理由。

处理自己问题时,可以准备哪些问题?

  • 最初解除通知写的是什么理由?
  • 是否被要求停工或无法打卡?
  • 可以保留哪些有日期的通知与回复?

这些准备问题是本站的编辑建议,不是原案的裁判认定。

引用资料与整理日期

最高人民法院

原文发布:2022-07-06

来源核对及整理:2026-10-04

本站简要整理并非官方译文或个人案件评估。以下记录引用资料地址,供核验出处。

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fabu/xiangqing/36464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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