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大陆 / 入职与试用转正
签的是“合作协议”,是否仍属劳动关系?指导案例 179 号
指导案例 · 二审判决;再审申请被驳回
原文记载的事实
聂美兰签订茶叶项目合作协议,实际按月领工资并受公司管理,包括请假审批与按出勤计薪。
公开结果
法院认定劳动关系,维持工资及解除赔偿;二审撤销未签合同双倍工资,因为该协议本身发挥书面劳动合同作用。
与你的情况比较时,注意哪些边界?
确认劳动关系与证明未签书面合同是不同问题;不能只凭文件名称或一次月度付款判断身份。
处理自己问题时,可以准备哪些问题?
- 谁管理职责、排班及请假?
- 实际报酬与经营风险如何安排?
- 已签协议包含哪些雇佣条款?
这些准备问题是本站的编辑建议,不是原案的裁判认定。
引用资料与整理日期
最高人民法院
原文发布:2022-07-06
来源核对及整理:2026-10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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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shenpan/xiangqing/36463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