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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的是“合作协议”,是否仍属劳动关系?指导案例 179 号

指导案例 · 二审判决;再审申请被驳回

案例范围:中国大陆 · 北京 · 指导案例 179 号二审:2018 年 9 月 26 日;驳回再审:2019 年 4 月 30 日

原文记载的事实

聂美兰签订茶叶项目合作协议,实际按月领工资并受公司管理,包括请假审批与按出勤计薪。

公开结果

法院认定劳动关系,维持工资及解除赔偿;二审撤销未签合同双倍工资,因为该协议本身发挥书面劳动合同作用。

与你的情况比较时,注意哪些边界?

确认劳动关系与证明未签书面合同是不同问题;不能只凭文件名称或一次月度付款判断身份。

处理自己问题时,可以准备哪些问题?

  • 谁管理职责、排班及请假?
  • 实际报酬与经营风险如何安排?
  • 已签协议包含哪些雇佣条款?

这些准备问题是本站的编辑建议,不是原案的裁判认定。

引用资料与整理日期

最高人民法院

原文发布:2022-07-06

来源核对及整理:2026-10-04

本站简要整理并非官方译文或个人案件评估。以下记录引用资料地址,供核验出处。

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shenpan/xiangqing/36463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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