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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大陆 / 在职工作

达到条件却不审批项目奖金:指导案例 182 号

指导案例 · 二审改判支持奖金

案例范围:中国大陆 · 南京 · 指导案例 182 号二审:2020 年 1 月 3 日 ·(2018)苏01民终10066号

原文记载的事实

彭宇翔团队引进符合奖励办法的项目,公司以审批未完成拒付,并拒绝重启审批。

公开结果

二审判付奖励 1,259,564.40 元。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,不能阻断已满足实质条件的奖励。

与你的情况比较时,注意哪些边界?

不是任何预期奖金都应支付;法院审查了奖励办法、合格业绩、分配及反对理由。

处理自己问题时,可以准备哪些问题?

  • 哪些书面标准区分获奖条件与审批程序?
  • 有哪些业绩、申请与回复记录?
  • 停止审批的理由是什么?

这些准备问题是本站的编辑建议,不是原案的裁判认定。

引用资料与整理日期

最高人民法院

原文发布:2022-07-06

来源核对及整理:2026-10-04

本站简要整理并非官方译文或个人案件评估。以下记录引用资料地址,供核验出处。

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shenpan/xiangqing/36466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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