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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到条件却不审批项目奖金:指导案例 182 号
指导案例 · 二审改判支持奖金
原文记载的事实
彭宇翔团队引进符合奖励办法的项目,公司以审批未完成拒付,并拒绝重启审批。
公开结果
二审判付奖励 1,259,564.40 元。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,不能阻断已满足实质条件的奖励。
与你的情况比较时,注意哪些边界?
不是任何预期奖金都应支付;法院审查了奖励办法、合格业绩、分配及反对理由。
处理自己问题时,可以准备哪些问题?
- 哪些书面标准区分获奖条件与审批程序?
- 有哪些业绩、申请与回复记录?
- 停止审批的理由是什么?
这些准备问题是本站的编辑建议,不是原案的裁判认定。
引用资料与整理日期
最高人民法院
原文发布:2022-07-06
来源核对及整理:2026-10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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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court.gov.cn/shenpan/xiangqing/364661.html